贾西津:“去赵白鸽”的红会如何涅槃
【背景】日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召开干部大会,宣布了中共中央关于中国红会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决定,赵白鸽同志不再担任中国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职务。从2011年10月走马上任红会党组书记至今,62岁的赵白鸽在此职位上任期未满三年。有关方面对其评价是:“三年来,中国红十字事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与赵白鸽的辛勤努力和扎实工作是离不开的。”三年前,“郭美美事件”令红会陷入空前的社会信任危机,彼时赵白鸽作为“救火队长”临危受命。在掌帅红会的近三年中,赵白鸽首次公布红会年度收支、公开选拔红会官员、成立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强化与媒体沟通,步履蹒跚地推进红会改革,但仍无法挽回红会支离破碎的社会公益和人道组织形象。近期媒体曝光的红会违规租仓赚取非法收益事件,再一次将红会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白鸽离任,但去郭美美、去赵白鸽后的红会,能否涅槃重生?长期深陷信任危机漩涡的中国红会,“病根儿”到底在哪儿?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清华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认为,赵白鸽堪称是具有改革意识和决心的红会负责人,但中国目前的红会管理体制弊端决定了其个人所能推动的改革效果极其有限。中国红会深陷信任危机的“病根儿”,在于准行政机构的性质和官僚体制运作模式。要真正实现红会的公益救灾职能,必须首先从法律上赋予红会独立运营社会机构的法人地位,建立权责明确的决策机制。否则,继任者重塑红会形象的路程仍将艰难。
“我个人认为,赵白鸽是一个有很强的改革意愿的人,她确实身体力行推动了很多改革举措。但关键问题是,红会的很多问题不是赵白鸽从内部可以解决得了的。红会真正的决策体系并不在红会层面,她有心未必有力。”贾西津表示,“体制局限决定了这是一个必然的结局,换一个人也一样。”
贾西津指出,由于承担着公益和救灾职能,各国红会都与政府密切联系。在西方国家,红会属于独立的社会组织,跟政府是合作伙伴关系。但在我国,红会的性质与管理模式却较为特殊。中国红十字会并不属于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而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的准行政机构,无论在人员编制、行政管理、财政拨款和审计等方面,都与政府部门相同。红会许多重大问题的决策,需要政府部门乃至中共中央政治局审批,协调管理受到很多行政约束。这决定了红会在发挥公益职能的时候,无论决策还是财政上,都受到很多掣肘。
“红会面临的制度困境,就像一个人站在十字路口上,路口的标识写着,不能左转,不能右转,前行罚款。后退没有路,那怎么办呢?他可能考虑一下,大不了就罚款算了。”贾西津比喻。
所以,贾西津认为,中国红会深陷信任危机、难以发挥好公益服务职能的“病根儿”,在于其作为准行政机构的官僚体制,无法承担现代社会大型公益体的责任。社会误以为中国红会是社会组织,按照现代公益要求对其进行期待,但红会受制于官僚体系制约,在公益服务中无法快速有效反应。面对自下而上的社会要求和自上而下的政府管制,红会夹在中间进退不能。
要彻底解决中国红会的信任危机,必须推动红会体制改革,赋予中国红会权责明确的独立法人地位,建立独立的决策机构和管理体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作为独立法人和社会组织,红会与政府建立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而非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和救灾工具。
目前,我国的红会法仍未赋予红会独立法人地位。“现行红会法对红会法人主体资格、如何登记,都没有很明确的表述。只说明了红会的宗旨、政府跟红会的关系,规定各级政府应该支持红会工作。但既没说红会隶属于政府,也没说政府要管理和运作红会。”贾西津表示,“所以中国红会现在既不是社会组织、公司,也不是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作为参公单位,性质非常模糊和尴尬。”
贾西津认为,赵白鸽的任免本身,恰恰已经体现出红会制度的困境。中央免去赵白鸽红会党组书记职务无可厚非,但按照我国红十字会法,红会会长的任免需由理事会决定,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中央直接任免赵白鸽红会副会长职务,虽然符合惯例,但却与红会法是相悖的。”贾西津指出。
“只有赋予了红会独立法人地位,建立独立决策机构,令权责边界清楚,才能进行问责,才能推进红会改革,令其成为真正的现代公益组织。否则,赵白鸽的继任者路程仍将艰难。”贾西津总结指出。■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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