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 发表于 2014-11-10 16:51:46

竟有此事 “花钱买善款”,新问题与老矛盾



  宁波公益网讯:金华慈善组织“施乐会”立足于帮助社会危难人群,运用网络技术构建了全球首家网络爱心互助平台。近日,施乐会被曝出向求助者收取置顶费,帮助其在网站获得相对靠前位置,从而获得更多善款。杨先生为给女儿求医,先后缴纳了10万多的置顶费,得到12万元的捐款,像是花钱买善款。日前,金华市慈善总会已责令其停止置顶收费。(11月9日中国之声)

  施乐会成立于2007年,至今已累积募捐善款一亿多元,由此可见其在运作效率上是相当成功的。运用网络技术构建透明化的网络爱心互助平台,可谓是一个新生事物。一定程度上,网络互助平台既为慈善公开透明提供了技术支持,也为求助与救助的信息快速传播和对接,提供了便利条件,未来走向或可期。但伴随这一新生事物而暴露出的一系列新问题却不容忽视。

  施乐会注册于金华市民政局,换言之,慈善会的注册要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注册;而按照民政部的有关解释精神,慈善会又拥有基金会的募捐资格,这使得慈善会本身就成了一个怪胎。而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社团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基金会管理条例则规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这些对传统意义上的社团或基金会规制清晰,却无力规范网络互助平台。

  当然可以甚至应该对施乐会向求助者收取不菲的置顶费口诛笔伐,因为无论是社团还是基金会,都应该是非营利性的,求助信息置顶收费也违背了慈善的初衷。但是,相关条例却无法规范地解释这样一个问题:作为一个双面属性的网络平台慈善会,其工作人员待遇到底是参照事业单位执行,还是不超过当年公益性总支出的10%?网站运转的费用,到底属于行政办公支出,还是应归类到公益事业支出?正因陈旧的相关条例无从涉及,才给了施乐会一条灰色地带。

  按照监督逻辑看,任何市场的无序和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不羁,都可以归咎于监管不力。但是,传统的慈善会其募捐以及救助活动,都只局限于注册地的线下,监管或可触及。而在互联网时代,即便是一家注册于浙江金华的慈善组织,只要有公募权即可上网,这意味着其不只在本地募捐,相当于对全世界募集善款和实施援助,属地管辖不免鞭长莫及。这是网络爱心互助平台,给既存的规章制度和传统意义上的监管职责划分,提出的又一个新问题。

  说到底,“花钱买善款”事件,根本问题在于互联网时代衍生出了一种新的慈善形式,而与之相对应的却是严重的法律空白,让线上慈善运行无从得以规范。任由法律留白,不只会伤害社会人心,更会让慈善借助互联网发展的步伐,变得凌乱和踯躅。其实,“慈善法”缺失已是一个老矛盾,传统慈善业常因此而显出种种不规范与违和感。而今互联网时代,慈善形式又呈现出新萌动,新生问题与积存问题叠加,这种情势下,加快慈善立法、纾解现实矛盾已不能再等。

  来源;现代金报 燕农(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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