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四~ 发表于 2015-2-4 08:11:33

社会企业的本土定义

“社会企业”的概念最早源自欧洲。早在1844 年,英国若干名为“合作社”的组织便以该模式加以运作,其从事企业活动以达成社会公益目的而非商业利润。数据显示,2013年英国有7000多家社会企业,对经济总量的贡献超过240亿英镑。

       中国的社会企业发展实践早于概念,一些福利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合作社都或多或少具有社会企业的特征。典型的例子如深圳残友集团、北京富平学校、羌绣帮扶中心等。但是,关于社会企业的明确定义至今仍众说纷纭。在中国还没有对社会企业的数量、影响力等有成体系的或来自第三方的独立统计、评估。

       从社会企业的发展历程以及相关政府或非政府组织的官方定义来看,一个严格的社会企业定义应该具有三个要素:目标设定、运营模式、利润分享方式。目标设定是指企业的主要目标、使命是什么,企业所存在的主要动机是什么。运营模式是指企业采取了何种经营手段以实现其设定的目标。利润分享方式是指企业如若盈利,其利润如何分配、最终流向哪里。

       社会企业的发展;有利于监督的实现;有利于与本地文化认知的连贯。此外,还要考虑到不同的行动主体有不同的动机和侧重点。从文化推动的角度、从政策制定的角度、从国情结合的角度,我们提出社会企业的三级概念框架:广泛意义、严格意义、特殊意义,并且认为社会企业是一种可以认证的标准,而非注册的某种新形式。

       这里我们主要讨论严格意义的社会企业概念。这个定义明确了社会企业的形态是企业而非慈善机构,将社会效益作为社会企业运营质量的评估目标,将利润分配方式作为界定社会企业的基本条件。

       不少国家对于社会企业的法人实体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可以是企业或者慈善机构,虽然这似乎扩大了社会企业的范围,但是现实中薄弱的社会信任基础不能忽视。如果我们将社会企业界定为企业属性,一方面,不需要去重新教育公众的认识基础,另一方面,政府的相应管理部门可以有章可循。

       许多社会企业定义把社会目标看作是社会企业的界定标准,这说明了社会企业以社会效益为首要目标,其运营围绕着这一目标的实现,而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首要目标。为了有效监督企业是否基于设定的目标运营,应该开发相应的社会效益指标和第三方评估机构,促使社会企业如同普通企业发布年度报告一样,发布社会效益报告(可由民政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审查报告)。如果企业的首要目标发生了转变,则应该取消社会企业的认证。但是,社会企业的社会效益大小,不应该作为判断社会企业属性的标准。

       社会企业模式本身是一种利润的分配手段,主要目标是持续产生社会影响力,逻辑上可测量的核心就在于利润。我们认为将利润的大多数用于社会公益投资,是衡量社会企业的基本条件。与西方的一些定义不同,有的国家会限制社会企业不能分红。为了激发企业的活力,促进投资和回报,我们认为只要将企业盈利的50%以上资金用于公益投资,其余部分可以分红。


来源:企业观察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社会企业的本土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