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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的自知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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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8: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采取适合自己的方式,参与志愿服务,是一件让人快乐的事情,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负责人有理由为自己的付出和付出的成果感到骄傲。
      然而,人贵有自知之明,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应该明确地认识到自己身上存在的不足和可能存在的不足,清醒地看待自己,看待自己为社会和他人所做的贡献,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沾沾自喜,不能因为为社会、为他人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好事、善事就得意忘形,否则不仅影响自身发展,也会有害志愿服务本身。
      因为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比一般的志愿者大,所以,本文着重探讨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的自知之明,并以自勉。
作为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应该有这样一些自知之明。


一、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负责人不是最优秀的社会成员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负责人为社会的贡献值得褒扬,然而,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负责人都应该清楚,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负责人不是社会成员中最优秀的。
   许多人从事或参与志愿服务,许多人没有从事或参与志愿服务,没有从事或参与志愿服务的原因很多,或者是因为缺少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或者对志愿服务的不了解,或者是因为受过欺骗,或者是因为有些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的行为让别人产生怀疑等。

    而且,许多人做了好事并没有主动地说出来。不从事、不参与志愿服务不代表别人没有爱心,没有说自己做好事的经历不代表别人没有做好事。所以,不能因为别人没有从事、参与过志愿服务,或者没有表明自己从事、参与过志愿服务,就看不起别人,不尊重别人,以为别人缺少爱心,以为别人的品质有问题。一个人,只要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应该得到别人的尊重。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负责人不能因为自己是志愿者或志愿者组织负责人,而看不起其他人;不能因为自己是志愿者或志愿者组织负责人而有道德上的优越感。
     社会是有分工的,个人的素质和能力是有差异的。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负责人是在为社会做贡献,其他没有从事、参与志愿服务的人也在做贡献,其他人的贡献未必就比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的贡献小,而且,可以肯定地说,许多从来没有从事、参与过志愿服务的人的贡献比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的贡献大,许多从来没有从事、参与过志愿服务的人的贡献比志愿者和志愿者负责人优秀。

     即使是一些受志愿者帮助的受服务对象,他们中的很多人素质和能力都很强,对社会的贡献也大,不能因为他们存在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不能因为他们受到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帮助,就看不起他们,就拿他们无所谓,不重视。

二、志愿者组织负责人未必是组织中最优秀的志愿者
    成为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的渠道很多,有的是上级任命的,有的人志愿者选出来的,有的是在活动中自然产生的,有的是因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自然而然附带的,志愿者组织负责人未必一定是所在志愿者团体中最优秀的人员。
    许多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的品质和境界未必就比一般的志愿者高,有的甚至还不如一般的志愿者,甚至离一名合格的公民都有差距,却由于某些原因而成为志愿者组织负责人。这是笑话,也是现实。无论因为什么原因而成为志愿者组织负责人,无论是品质高尚,还是一般,都应该努力地锤炼自己的品质,尊重自己所在团体的成员,不能因为自己是组织负责人而对团体成员有道德上的优越感,更不能傲慢、狂妄。

     从事、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需要有一定的能力,志愿者组织负责人更需要有一定的能力,而且许多方面的能力应该比一般的志愿者能力强,然而,事实上,许多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的能力未必就比一般的志愿者能力强,成为志愿者组织负责人未必是以能力为标准的,成为志愿者组织负责人不代表自己的能力就一定比一般的志愿者强。换作另一个人来做,可能比现任的做得更好。
    况且,能力是在不断变化的,现在能力不强不代表以后能力不强,有些志愿者能力的某些方面暂时比不上志愿者组织负责人,不代表就永远赶不上,许多志愿者就是在志愿服务中和社会实践中能力得到提升的。
    志愿者组织负责人不能因为自己是负责人就想当然地认为自己就比一般的志愿者强,而对别人的意见和主张不尊重,不重视,不思考,不研究,断然拒绝,甚至看不起别人,这是非常浅薄的,也是非常有害的。

三、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的志愿服务意识未必最强

   志愿服务服务意识要通过具体的志愿服务行动来表现,志愿服务行动要体现志愿服务意识,两者还很重要。相比较而言,最重要的还是志愿服务意识。只要具备了强烈的、稳固的志愿服务意识,在很多时候、很多条件下,都会想到志愿服务,都会想到怎么从事、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都会想到怎么将自己从事、参与的志愿服务做得更好。反之,如果志愿服务意识不强或者根本就不具备志愿服务意识,从事、参与志愿服务的主动性、持久性和有效性都是有限的。
    作为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应该明白自己的志愿服务意识未必就比一般的志愿者强,当然,此外,还要明白自己到底有没有志愿服务意识,自己的志愿服务意识到底有多强,自己通过外在行为表现出来的志愿服务意识到底有多强。在不影响或不过多影响自己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情况下,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自己真地尽力了吗?在志愿者组织的发展中,自己真地尽力了吗?在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中,自己真地尽力了吗?在志愿服务中,在志愿者组织建设中,在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中,自己有没有放任过自己或纵容过自己?有没有因为自己行为的不严谨、不负责而给志愿者组织、志愿服务事业造成过损失?
     特别是,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在将要离开组织负责人的岗位时和离开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岗位后的表现,更能反映出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的志愿服务意识。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在将要离开组织负责人的岗位时,有没有做到善始善终?有没有将应该完成的事情完成好?有没有将应该交待、应该交接的事情及时交待、交接好?在离开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岗位后,有没有继续采取适合自己的方式,从事或参与志愿服务?有没有在可能的情况下,继续支持、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如果没有,自己的志愿服务意识到底有多强,就应该很清楚了。

     而且有的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在任期快结束,还没有交待、交接时就放手不管,听任组织涣散、成员埋怨;有的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离开组织负责人的岗位后,根本不想着如何采取适合自己的方式从事、参与或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反而老大自居地轻视后来的志愿者,真不知道这种轻视的资本从何而来。

四、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的岗位是一种责任

    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居于志愿者组织的核心位置,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对于志愿者组织的发展和组织内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方面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在志愿者组织中的地位至关重要。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具有抬高自己、凌驾别人之上的权利。
    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应该非常清楚,作为志愿者组织负责人,是光荣,更是责任。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具有团结凝聚志愿者、设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壮大志愿者组织、发展和培养志愿者骨干,最终推动志愿服务事业长久发展的责任。因为岗位本身而带来的权力,包括工作决策权、指挥权等,是方便工作、完成任务、履行责任的保证,根本目的是为了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由于主观原因而没有履行好职责,就是失职;怀着不良目的,滥用工作权力,损害志愿服务事业,就是缺德。

     因为在志愿者组织中特殊的地位,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容易在志愿者产生较高的威信。然而,不是说,凡是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就一定会有较高的威信,威信不是当然就有的,而是需要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在志愿服务事业方面的努力。有的志愿者负责人威信不高,可能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不能武断地说这个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就不好。
    但是,有的志愿者组织负责人不仅在志愿者中威信不高,而且受到志愿者的普遍指责、唾弃,这就值得注意了。志愿者组织负责人是不是需要反思一下,自己在志愿者中有没有威信?有多大的威信?如果威信受挫,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还是自己主观原因造成的?是志愿者对自己的误解、误会,还是自己身上确实存在问题?自己到底是人格方面缺少吸引力,还是在志愿服务方面的努力不够?志愿者是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志愿者不是无条件地、当然地应该支持志愿者组织负责人,不是无条件地、当然地接受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的领导和安排。

五、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的荣耀不只是自己个人的努力
    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容易受到上级组织和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出头露面的机会和受表彰的机会比一般志愿者要多一些,获得的荣耀也多一些。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负责人不应该追求出头露面和受表彰,但是,也没有必要一定拒绝出头露面和受表彰,很多时候的出头露面和受表彰对发展志愿者组织、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是事半功倍的。
出头露面和受表彰,往往与其努力、付出联系在一起的。志愿者组织的发展、志愿服务的成功,肯定离不开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的努力,在志愿服务中,大多数的志愿者组织负责人都比一般志愿者要辛苦一些,付出的要更多一些。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志愿者组织负责人获得的荣耀中,就是其一个人的功劳、一个人的努力。
    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志愿者组织负责人一般是比较辛苦,但是志愿者们同样辛苦,如果是单个人比较,单个的志愿者可能没有单个的志愿者组织负责人辛苦,可是,许多单个的一般志愿者加起来,肯定比单个的或几个的志愿者组织负责人辛苦。志愿者组织的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需要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去推动,但是更需要一般的志愿者去推动。再好的活动项目、再好的活动方案,如果没有一般的志愿者去实施,也只能是空谈。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应该清楚,事情是大家一起做的,成绩是大家一起取得的,却只有一个或几个负责人有机会出头露面或受表彰,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对一般的志愿者应该葆以感激之情、感谢之心,而不是唯我为大、唯我独尊。
   有些志愿者组织本身是发展数年、相对成熟的团体,有相对稳定、成熟的志愿服务项目,有一批热情高、经验丰富、能力强的志愿者骨干,已经积攒起较好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美誉度。这样组织里的负责人更容易有出头露面或受表彰的机会,然而这有可能意味着志愿者组织负责人沾了组织的光,沾了过去打下良好基础的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的光,沾了一批埋头苦干、永不放弃的志愿者的光,而未必是自己做出了多大的贡献,未必是自己为组织做出了多大的贡献,未必是自己为组织做出了比前任更多的贡献。在这样的组织里,任何一个志愿者担任负责人,只要具备基本素质,只要不瞎折腾,都有可能出头露面或受表彰,而与其有无贡献及贡献的大小关系不大。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应该心里清楚,自己承受的是前人的荣耀,是组织的荣耀,是一大批苦干的志愿者的荣耀,不只是自己个人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志愿者组织、推动志愿服务事业方面的努力,自己要对得起前人,对得起组织,对得起一般志愿者,对得起志愿服务事业,继承历史,开启未来。


  此外,在与其他志愿者组织、公益性组织负责人打交道时,也要有自知之明,不能因为其他组织人员少、开展的服务项目小就看不起别人;不能因为其他组织遇到了暂时的困难,无法大显身手时,就轻视、蔑视别人等。
   其他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素质、能力和志愿服务意识等未必就不如自己,甚至可能超过自己。况且,只要别人真心在做,轻视、蔑视和看不起别人,本身就是无知、浅薄的表现。尊重别人,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尊重别人,才值得别人尊重。
    自知者明,自胜者强。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应该珍惜为社会服务、为志愿者服务、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难得机会,尽量保持清醒、理性、谦虚、严谨,培养优秀品质,不断克服缺点和短处,强化志愿服务意识,勇担社会责任,做永远的志愿者,坚定推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发表于 2009-6-9 16: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朝,这是转载还是原版?但是总体说写的很好!其实不管是志愿者,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自知之明!
发表于 2009-6-9 23: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知者明,自胜者强。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应该珍惜为社会服务、为志愿者服务、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难得机会,尽量保持清醒、理性、谦虚、严谨,培养优秀品质,不断克服缺点和短处,强化志愿服务意识,勇担社会责任,做永远的志愿者,坚定推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赞一下
发表于 2009-6-12 17: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贵在“自知之明”。
发表于 2009-6-20 10: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恶魔大叔的这段话~~~写的好好哦~~~
发表于 2009-6-21 12: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你恶魔大叔现在还没有这个水平哦。他是转来的。不过也不错,知道学习他人的长处了。口头表扬一下。
发表于 2009-6-29 15: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6# 燃烧的蜡烛 哈哈~~我以为恶魔大叔什么时候噶厉害了
发表于 2009-7-12 17: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确的理念,是推动组织发展必要的动力~~
发表于 2009-7-30 17: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挺好,我们贵在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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